近日,沁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沁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辖区内多家餐饮具消毒企业和部分饭店开展调查,进一步规范餐饮消毒企业卫生安全意识。
调查中发现,一些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工作场所地面有积水、工作区域与生活区域未完全隔离,未建立进货索证和验收台账等安全隐患。沁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监管部门,存在抽样检验不规范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沁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行为依法查处,强化日常卫生监管,细化检查项目、频次和检验标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形成监督合力。
沁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收到检察建议后,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进行了集中监督检查,并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餐饮具消毒企业建立了洗涤剂、消毒剂等进货索证验收台账和餐饮具出入库登记档案,工作人员严格佩戴头罩、头套等,出厂产品标明生产日期,随附消毒合格证明,对消毒灯定期进行维护,确保了餐具卫生达标,维护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